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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责任单位:各航运企业。

  2.协助单位: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

  3.工作目标:2008年汛期前,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负责完善船员定期培训制度,督促各航运企业切实开展船员尤其是大型船舶船员的培训工作,对历年发生的船桥相撞事故进行分析、整理,对大型船舶通过危险桥区安全驾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每个汛期前600总吨以上船舶持证驾驶人员须轮训一次。

  (五)整合我市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

  1.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铁路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公路桥梁、城市桥梁、铁路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

  2.协助单位:市建委、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各桥梁业主单位。

  3.工作目标:由各桥梁业主单位、港航、海事等提供资料,市交委、市市政委、铁路部门于2008年年底前分别建立“一干两支”所有跨江大桥的桥梁基本信息库、通航信息库、船桥相撞事故数据库等。

  (六)在建或未开工的桥梁主体与防撞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及铁路部门。

  2.协助单位: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实施单位:各桥梁业主单位。

  4.工作目标:2008年年内,市建委、市交委、铁路部门等主管部门制发相应的管理文件,从设计、施工等环节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桥梁主体与防撞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七)完善桥梁技术标准体系

  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及铁路部门。

  2.协助单位: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工作目标:市建委、市交委、铁路等主管部门有计划委托研究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技术路线,力争2010年前编制完成我市桥梁的船桥相撞技术规范、安全性评估规程和加固技术指南等,为国家有关部门完善桥梁技术标准提供参考,从源头上解决现行桥梁技术标准中实际防撞能力偏低的问题。

  (八)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1.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协助单位:铁路部门、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工作目标:从我市桥梁安全隐患突出、管理相对薄弱等环节入手,通过调研,力争2010年前完成制定我市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管理办法。

  三、积极整改,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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