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单位:各航运企业。
2.协助单位: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
3.工作目标:2008年汛期前,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负责完善船员定期培训制度,督促各航运企业切实开展船员尤其是大型船舶船员的培训工作,对历年发生的船桥相撞事故进行分析、整理,对大型船舶通过危险桥区安全驾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每个汛期前600总吨以上船舶持证驾驶人员须轮训一次。
(五)整合我市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
1.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铁路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公路桥梁、城市桥梁、铁路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
2.协助单位:市建委、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各桥梁业主单位。
3.工作目标:由各桥梁业主单位、港航、海事等提供资料,市交委、市市政委、铁路部门于2008年年底前分别建立“一干两支”所有跨江大桥的桥梁基本信息库、通航信息库、船桥相撞事故数据库等。
(六)在建或未开工的桥梁主体与防撞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及铁路部门。
2.协助单位: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实施单位:各桥梁业主单位。
4.工作目标:2008年年内,市建委、市交委、铁路部门等主管部门制发相应的管理文件,从设计、施工等环节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桥梁主体与防撞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七)完善桥梁技术标准体系
1.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及铁路部门。
2.协助单位: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工作目标:市建委、市交委、铁路等主管部门有计划委托研究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技术路线,力争2010年前编制完成我市桥梁的船桥相撞技术规范、安全性评估规程和加固技术指南等,为国家有关部门完善桥梁技术标准提供参考,从源头上解决现行桥梁技术标准中实际防撞能力偏低的问题。
(八)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1.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协助单位:铁路部门、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港航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
3.工作目标:从我市桥梁安全隐患突出、管理相对薄弱等环节入手,通过调研,力争2010年前完成制定我市桥梁的船桥相撞安全管理办法。
三、积极整改,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