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重庆海事局拟定的《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
(市建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 市安监局 长江重庆航道局 重庆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及市领导关于桥梁安全的批示精神,认真汲取广东佛山“6?15”事故教训,在市建委、市交委共同完成我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大型桥梁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针对我市桥梁数量及种类多、三峡蓄水成库影响大、船舶标准化和大型化发展迅速等实际情况,我市大型桥梁安全形势较为突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我市大型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思路,落实责任
按照应急与长效兼顾、管理与整治并重、桥梁安全与航行安全齐抓、治理措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加强桥梁防撞措施为主、提升抗撞能力为辅的思路,制定和落实桥梁安全整改措施。
(一)限期对36座需完善导航助航设施的桥梁实施整改。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桥梁业主单位。由各桥梁业主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后,负责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1.责任单位:36座桥梁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