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收到反映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2.在日常工作中或调研中发现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3.驻建设厅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厅党组或行政领导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4.省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驻建设厅纪检组按规定向省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向省纪委提出建议:
1.建议由省纪委发函请建设厅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2.建议由省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省纪委委托建设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3.建议对建设厅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省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在日常工作或调研中,发现重大问题时,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重大事件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转变观念,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和科学发展观念,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要按照新职责、新任务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制度。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外部协调关系制度等,明确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与省纪委监察厅的关系、与厅党政领导的关系、与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和制度保证。
(三)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对厅党政领导班子监督的效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后,监督是第一位的职责,要切实增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建设工作的实际,抓住工程承包、工程招投标、城市房屋拆迁、房屋产权交易等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部位,把预防和惩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优势,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做到既不代替又不包办,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监督的途径,增强监督的效果,体现纪检监察特色,树立纪检监察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