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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派驻河南省建设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监督职责的内容和措施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建设厅党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重大事项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定程序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驻建设厅纪检组协助建设厅党组制定《建设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纪检组长、副组长参加党组会或有关会议,监督议事规则或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做好“党组会议议事情况登记”。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建设厅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执行情况和对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全面的监督。参与拟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工作,参与民主推荐监票工作,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按时写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任用后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建设厅制定《河南省建设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将中央和省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厅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每年向省纪委进行报告。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厅党组制定好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监督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两同时” 工作制度,并对厅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分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测评和通报。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每年定期向省纪委报告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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