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豫建住房〔2006〕43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贯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从去年10月以来,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档案、三项制度建设、履行行业自律情况及估价执业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2000年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以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市场观念、竞争意识、服务水平、职业道德、管理理念、报告质量等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逐步确立,同时也涌现了一批优秀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但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开放度、自身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估价机构在执业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估价报告格式不规范,过于简单,个别城市甚至存在以一张估价报告单代替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情况,离《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2、各地估价报告签章不统一,有的没有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有的机构还在以估价报告专用章、评估专用章代替估价机构公章的情况,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加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章;3、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单评房产的现象比较普遍;4、部分机构迎合委托方的要求,高值低估,低值高估,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地位难以确立;5、学习气氛不浓、愿望不强,满足于现有状况和水平,难以为委托方提供深层次和更高要求的服务;6、压价收费、恶性竞争、诋毁同行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7、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差,内部制度建设和估价档案管理薄弱;8、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意识不强,部分机构至今仍未签约。9、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日常管理不严,存在着受理无资质、超执业范围、超资质期限估价机构出具报告的现象;有的服务意识不强,对合规估价机构报告以审核为名另设门槛,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处理意见
依照《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执业质量检查、估价报告鉴定及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