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6〕137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确保2006年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省现有国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417家中,有308家完成了改革工作,完成改革的比例达到73.86%。
按城市划分:有10个市进展较快,完成比例在70%以上,即新乡市(100%)、漯河市(89.47%)、许昌市(83.33%)、驻马店(77.27%)、商丘市(76.19%)、南阳市(74.19%)、开封市(73.33%)、三门峡市(70.83%)、平顶山市(70.83%)、郑州市(70.27%)。有8个市完成比例低于70%,即周口市(69.70%)、信阳市(69.57%)、焦作市(66.67%)、鹤壁市(66.67%)、濮阳市(66.67%)、安阳市(63.64%)、济源市(62.50%)、洛阳市(60.00%)。
其中,新乡市完成比例100%,提完成了本辖区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目标,漯河市完成比例89.47%、许昌市83.33%进展较快,特对新乡市、漯河市、许昌市给予通报表扬。
济源市去年年底以来,至今无一家完成改革,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展较慢。特给予通报批评。希望济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对本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
希望完成比例低于70%的洛阳、济源、安阳等8个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加强对本辖区未完成改革的企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本辖区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目标的完成。
今年是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全面完成省政府改革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围绕重点难点,落实和制定改革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辖区未完成改革的企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拓宽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希望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市政公用行业当月改革进展情况按照报表(附后)要求,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