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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市场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市场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06〕13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局:
  目前我省市场上燃气器具品牌较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因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不匹配和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我省的燃气器具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2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3〕15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105号)要求,决定对进入我省的燃气器具开展气源适配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包括:家用燃气灶具、烘箱,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壁挂炉,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沸水器,燃气蒸箱,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冷暖机(燃气空调),家用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燃气锅炉等用于居民家庭或公共场所的燃气器具,均需经过气源适配性检测和质量核准。
  二、适用气源种类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沼气以及各种燃气。
  三、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三)属于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颁证范围的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在本省设有产品售后服务维修站点或委托售后服务代理站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格证书》;
  (五)产品附有保修卡、中文使用说明书并贴置安全使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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