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目前全省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已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我们正在制定《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五)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方面
经济适用住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渠道,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71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6〕982号),及时转发建设部等部委《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政策上、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工作。
1.廉租住房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办发〔2006〕37号下发之后,我省各级政府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和为民做实事的高度来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廉租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71号),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责任目标管理,截至目前,已有郑州、漯河、新乡、等12个省辖城市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廉租住房资金8767.5万元,其中财政拨付483.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划转1200万元,社会捐助69万元,其他来源7015.1万元。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低保家庭7838户,其中实物配租599户、租金补贴4355户、租金减免2880户、其他方式4户。开封、平顶山等6城市制定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报市政府待批,年底前全部出台并实施。
2.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情况。
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我省各地在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大部分城市正在调研和编制2006-2010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出台廉租住房政策的12个城市进展较快,在方案中明确了本地今明两年住房保障的标准和对象。如郑州市确定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分别为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周转房4万平方米)、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周转房10万平方米)。
3.《关于落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我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8767.5万元,其中七个城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保障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拨付资金483.4万元,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划转1200万元,社会捐助69万元,廉租住房主管部门筹集廉租资金7015.1万元。由于(财综〔2006〕25号)从9月1日才开始实施,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一定资金的部分还没有统计上报。随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明年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将会有较快发展。
4.《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 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落实情况
根据建设部建金管〔2006〕190号文件要求, 2006年8月10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87号),为保证《纪要》的贯彻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和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对11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等工作的通知》,同时要求省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有关城市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截止目前,原有5个未完成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城市已全部调整到位;12个行业分中心调整到位8个,有4个行业分中心(包括省直机关分中心),因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原因未调整到位,城市政府及原主管单位正在积极协调;各分中心财产审计等基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项目贷款已回收1.3亿元,占应回收贷款的50%;部分城市管理委员会未能履行决策职能或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已整改到位;11个省辖市部分县(市、区)财政供给单位未建公积金问题,大部分得到纠正。从全省情况看,各市认真落实建设部190号文件和省政府《纪要》精神,成效明显。目前,我省正在积极筹备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随着全省会议的召开,行业分中心管理机构调整及县(市、区)财政供给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问题可以得到根本解决。绝大部分项目贷款可在10月底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