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上报河南省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自查情况的报告
(豫建〔2006〕130号)
建设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8号)要求,河南省政府对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厅代省政府写出了自查报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自查情况的汇报》报上。
附件:河南省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自查情况的汇报
二○○六年十月九日
附 件
河南省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自查情况的汇报
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展开了相关调研活动,张大卫副省长两次听取汇报。通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于2006年8月15日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71号),同时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省建设厅协调相关部门,下发了7个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建住房〔2006〕34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加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61号)、《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豫建住房〔2006〕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综〔2006〕47号)、《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建住房〔2006〕3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06〕982号)、《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汇发〔2006〕2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8号)要求,河南省政府对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方面
1.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落实情况。根据我省实际,加强了规划调控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结合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做好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规模的计划管理,加强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适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我省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加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其中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已报建设部备案),向社会公布,凡未按要求编制完成和上报备案住房建设规划的市、县,一律暂停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同时还要求各地要在2006年7月至9月份开展并完成住房状况调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各地要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清理,并于2006年9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备案。
目前,各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也进行了指导和督查。省会郑州市在7月30日已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8月20日完成了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近日将提交专家研讨后形成最终调查成果。与此同时,郑州市还开展了商品房空置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土地调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企业问卷调查,这三项调查分析报告已于8月2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