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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城〔2006〕140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实际,并按照以下意见要求一并落实。
  一、建设部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行供热计量的五项目标和实施供热计量的五条技术措施。同时,还对推进供热计量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因此各地在2006年采暖季前应选择1/3数量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和已具备分户控制计量收费的节能住宅,结合实际开展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并将新选择试点的详细情况(见附件一)于2006年11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按照《意见》要求,2008年采暖季前,各地要排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按热计量交费的时间表(见附件二),11月底一并上报。
  二、要严格执行城镇建筑节能标准,所有新、改建建筑的采暖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都要符合热计量技术要求。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必须按《河南省城镇住宅集中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收费设计和安装规程》进行设计,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备案。新、改建公共建筑采暖系统也必须满足热计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按热计量收费的要求。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镇集中供热改造、推行采暖计量收费做为提高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要将既有非节能建筑物改造与采暖系统改造结合起来,将采暖系统改造做为建筑节能改造重要内容列入改造费用,并同步实施。对难以实行分户计量的可采取分栋计量按分摊的办法来进行计量改造。
  四、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同当地物价部门密切配和,加快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机制。要因地制宜,按照热用户的不同,合理确定不同的计收方式和价格标准,要认真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积极推进分户计量工作步伐。
  要加大宣传,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实施热计量收费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造难度大、投入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适时推进,要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尽量降低热用户改造的投入,实现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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