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萍乡市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使用燃气(液化石油、人工煤气)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和燃气生产企业(焦化厂)不断增加,燃气安全尤其是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确保工业用气和燃气生产安全,经市政府决定,开展萍乡市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市建设局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安源经济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以燃气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和燃气生产企业(焦化厂)。
(二)整治内容
1、工业用气项目凡存在下列情形的:
(1)安装工业用气设备的厂房为民房或砖瓦结构;
(2)工业用气厂房安全间距达不到要求;
(3)一次使用钢瓶(瓶组数量)超过8只,未单独设立瓶组间;
(4)设在焚烧车间内的瓶组间(含气化间)无防火墙,防火墙有门窗洞口、屋顶敞开、无通往室外的门;
(5)气化器直接设在焚烧车间内;
(6)采用热水槽和其他热源直接向钢瓶加热;
(7)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使用设备设施无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报告,特种设备未履行登记手续;
(9)无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意见;
(10)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
2、燃气生产企业凡存在下列情形的:
(1)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燃气生产和燃气处理设备设施无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报告,特种设备未 履行登记手续;
(3)无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