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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萍乡市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随着使用燃气(液化石油、人工煤气)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和燃气生产企业(焦化厂)不断增加,燃气安全尤其是工业企业燃气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确保工业用气和燃气生产安全,经市政府决定,开展萍乡市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萍乡市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市建设局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安源经济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工业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以燃气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和燃气生产企业(焦化厂)。
  (二)整治内容
  1、工业用气项目凡存在下列情形的:
  (1)安装工业用气设备的厂房为民房或砖瓦结构;
  (2)工业用气厂房安全间距达不到要求;
  (3)一次使用钢瓶(瓶组数量)超过8只,未单独设立瓶组间;
  (4)设在焚烧车间内的瓶组间(含气化间)无防火墙,防火墙有门窗洞口、屋顶敞开、无通往室外的门;
  (5)气化器直接设在焚烧车间内;
  (6)采用热水槽和其他热源直接向钢瓶加热;
  (7)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使用设备设施无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报告,特种设备未履行登记手续;
  (9)无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意见;
  (10)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
  2、燃气生产企业凡存在下列情形的:
  (1)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燃气生产和燃气处理设备设施无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报告,特种设备未 履行登记手续;
  (3)无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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