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编办、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编办、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经贸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建设[2001]261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勘察设计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15号)及安徽省建设厅、编办、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2001]36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1、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全部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或设计事务所。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岩土工程公司和设计事务所等模式改造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后,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

  3、进入企业集团的勘察设计单位,作为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应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目前,全市有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33个,分布于建筑、勘察、规划、水利、建材、电力、纺织、环境、园林、人防等行业(具体名单附后),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改制模式。

  三、配套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