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9日)废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7]8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电子游戏机赌博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江门市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管理,有效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本着“保留依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打击、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净化社会环境。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和《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设在市文广新局),组长由市文广新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主管领导担任,人员从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抽调3名骨干人员组成,专门负责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联合执法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日常巡查监管执法;联合执法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实行“五个一律”:

  1、对无证照经营的电子游戏机室,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