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通知的意见
(江府[2007]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省《通知》从当前宏观调控的实际出发,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从严管理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把好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关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是各项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考核各级政府多项指标的依据,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同时也是报批征(转)用地、开发整理土地和集体土地流转等工作的必备文件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把好调查成果关,做到图斑、数据、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进行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网上报批程序,加快用地报批信息化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办理制度。各地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建设用地材料时,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尽快开展市电子政务系统和国土部门金土工程的结合工作,实现省-市-区三级联网办公:各市、区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一律通过电子政务报件平台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