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11~2020年为跨越式发展时期。主要目标是: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力争构筑珠三角西翼全面小康社会的示范城市。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提高到2%(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第三阶段,2021~2030年为历史性飞跃时期。主要目标是:总体发展接近世界发达城市同期平均水平,构筑21世纪的“中国第一侨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公共教育支出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五个统筹”的要求,以政府管理创新为关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实施“八大优先行动”,着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六大战略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我市可持续发展内容主要包括“六大战略任务”,即经济跨越式发展、经济与资源协同发展、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空间配置优化和政府管理创新。这六大战略任务是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相互促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在众多策略组合中必须抓准主线,稳步推进。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八大优先行动”,以此积极贯彻和落实“六大战略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塑造“绿色江门”行动,美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建立“绿色门槛”制度
全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我市不同产业的“绿色门槛”框架体系。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开展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各类工业载体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选择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严把建设项目的准入关,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引入(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格要求新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近期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远期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否则一律不得引入。引导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2、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建立企业之间副产品、废弃物、边角余料的互相利用,促进产业集群化和物质流的有效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对环境破坏小的园区产业体系。建立集中供热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产业体系的生态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以资源型产业,机电、纺织服装、建材、造纸等九大工业支柱产业和废旧物质回收再加工产业为重点,通过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创新生产和运营模式等方式在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上树立行业典范。推行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设计,建立环境友好的采购制度和物流系统,探索环境友好的营销模式,推动产品责任延伸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