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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费政策。制定实施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友好、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清洁能源、脱硫电厂等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给予财政扶持等政策优惠。健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研究制定COD超量减排的相关鼓励政策,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以及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二、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和污染预防
  (一)加强地方法规建设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按法定程序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法规体系,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形成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相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地方环保法规框架。制定上海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总量目标、总量统计制度、污染行业总量控制规定和工艺能耗限定、总量分配机制等内容,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工业区环境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促进循环经济、自然生态保护、化学品环境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立法项目的研究工作。制定环保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加强技术法规类环境标准建设,使环境质量标准成为环境管理战略目标的核心,使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环境监督执法的有力手段。加强技术支持性环境标准建设,推进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绿色环保产品类环境标准建设,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上海重点工业行业节能、节水标准,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研究制定一批在执法过程中急需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技术规范、规程研究制定工作。制定钢铁、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生态修复、生态化污水处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生态村创建、农业生产最佳实用技术和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等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开展城市生态系统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研究,推进土壤、地下水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的研究。
  (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1、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企业环境监督力度,杜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对违反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污染项目,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2、突出污染预防,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探索政策环评,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努力从决策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规划。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方面严格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对没有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保留工业区暂停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要实行环境评估和后评估制度,确保提高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探索环境监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得到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

  3、控制污染排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将削减污染物的责任落实到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区域或行业,应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严格控制增加污染的新建项目。

  4、加强排放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完成对重点污染源的发证工作,继续削减排污总量,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的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强化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装备水平,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环境司法,对难以落实到位、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横向联动,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能力。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防范体系与预警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应急监测和处理设施装备,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能力。建立世博会期间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崇明生态岛、世博会、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等重点敏感地区强化环境监管,有计划、分阶段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测与评价。
  三、科技引领,强化环境管理支撑能力
  (一)开展环境科技创新研究

  1、强化环保科研。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上海科技计划,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需求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加强环境与健康以及生态安全、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凝聚全市环保科技人员,形成一支环保科技专家人才队伍。

  2、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本市环保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替代。
  (二)构建环境决策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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