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完善企业排污申报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督检查。定期对主要行业和各区县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公布。
(二)水环境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进中心城、郊区城镇和工业区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染源截污纳管率不低于80%。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对所有污水厂实施在线实时监控,严禁超标排放。
进一步加强对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完善水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重点加大对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和改造力度,确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结合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根据纳管条件分类制定并实施水环境污染源治理计划,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加大合流制泵站排水系统改造力度,削减雨天泵站放江污染负荷,努力降低城市面源污染影响。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深化畜禽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和航运船舶污染。
(三)大气环境污染源治理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同步实施高效除尘,逐步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与试点示范,大幅度削减本市电厂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削减高污染燃料,禁止高污染燃料在本市的流通和使用,严格控制燃料中的含硫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积极推进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对大吨位锅炉开展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达标改造,对中小炉窑逐步实施清洁燃烧技术,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烟尘控制区”和“基本无燃煤区”建设,深入推进各类炉窑和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控制工作,严格执法监管,基本杜绝烟囱冒黑烟现象。积极推广示范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加强工艺废气治理,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实施监控。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生产与应用示范。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逐步严格新车排放标准,促进车辆更新,有效遏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增长态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在用车辆,制定适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机动车能耗、排放和淘汰标准。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完善在用车检测制度,健全机动车污染检测网络,强化路检执法和停放地检查,加强在用机动车报废管理。鼓励公交和出租行业使用清洁燃料车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时调整地面交通公交网络,有效减少地面机动车流量。建立健全互相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开展日常执法监察。
(五)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
以政府推进、行业自律为手段,制定并实施有关行业自律规范,积极推进和带动重点行业废物源头减量化工作。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和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化进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工业企业资源利用量、中间处理量、废物排放量的申报制度。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废旧家电等电子产品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废旧物品回收网络,制订企业报废产品召回制度。
推广使用再生产品,简化产品包装,推行包装减量化,率先在公共服务业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限制难降解和难以回收利用材料的使用。
(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强化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五大行业的监督管理,淘汰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制度,实现市、区(县)两级动态管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在2008年之前率先实施;加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管理,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
提升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水平。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的准入制度,调整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的处置利用设施和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市、区(县)二级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对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机油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的监控;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处理处置设施和转移联单制度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流失和非法处置的打击力度,强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监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
(七)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
建立和完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建立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点,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控网络。加强对放射源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管理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建立并完善放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库、贮运系统和防盗系统,切实提高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置能力,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努力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着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应急、监控和处置能力。
三、深化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以截污治污为根本手段,继续深化全市河道整治,显著改善河道水质;依托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重污染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到2010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质持续改善,吴泾工业区环境整治实现规划目标,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要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世博会场馆区域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示范园区。
(一)水源地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