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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检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及管理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各地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并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当地火灾防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区域,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山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对民间活动、庆典集会、展览展销等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冬春季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全社会兴起冬春季防火宣传热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利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指导有条件的居民家庭配备家用小型灭火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年底前普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以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为内容的“三个能力”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上开设的消防频道,组织群众学习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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