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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入11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两起较大火灾事故:11月3日,青岛市市南区“再一”饭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1月4日,临沂市前园塑料市场南楼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从我市情况看,今年以来共发生火灾事故66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5万元,无人员伤亡。尽管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但火灾的经常发生突出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6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加快,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春季节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要深入把握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性,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尽快动员部署,坚决抓好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7〕7号)的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达标验收。同时,要及早研究制定明年消防工作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新农村消防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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