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要认真总结“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三合一”整治办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08年9月底前对整治工作组织一次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亲自挂帅的整治工作组,负责督办、指导和协调。同时要将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树立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建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违规审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火灾的,按照市平安办《关于对2006年度平安建设和综治、安监、信访、消防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甬平安办〔2006〕5号)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排查结束后又出现新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且整改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各地整治工作方案于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到市“三合一”整治办,2008年1月5日前上报《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计划表》、《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阶段统计表》,2008年1月起,每月16日前上报《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度表》和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类表格详见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管理系统,上报的归口统一为市“三合一”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