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精神,巩固和深化我市“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果,遏制和预防“三合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加快消除“三合一”现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落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9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或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象山、余姚、慈溪、鄞州、宁海以及其它“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