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7〕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以下简称“两个为主”)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精神,结合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推进全市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两个为主”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到2010年,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具体办学标准另行制定)的学校达到90%以上,小学、初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9%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均达到90%以上,努力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能“读上书,读好书”。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共同成长行动计划。要发挥公办学校的资源优势,挖掘公办学校资源潜力,扩大办学规模,吸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且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布局结构调整出来的学校可继续保留,专门用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
(二)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环境改善行动计划。各类学校在学生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营造一个良好人文环境。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购置基本教学设备、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学校安全保障设施等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深入开展公办学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校结对”帮扶活动,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以“平等、关爱、互助、融合”为主题,开展当地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生结对”、“手拉手”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开展捐助活动,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