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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3年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再就业培训,除了职业(工种)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外,培训质量非常重要。为了提高培训质量,首先要选派既有较高深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又具有较精湛技艺的高素质教师执教;其次,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级别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再次,承担培训的单位管理机构要健全,管理要得力,管理制度要配套,并能付诸实施;第四,要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技术等级相套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第五,要建立培训效益监督机制,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其任务是定期或不定期到培训单位检查督促,并参与培训后的考核,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要求和标准(即到课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受培训人员再就业率达50%以上),落实培训补贴。

  (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再就业培训必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结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特点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分类实施。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引导并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下岗、失业的女职工,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或家政服务培训;对技术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人员,进行技术相对简单,就业面广,劳动密集型的培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培训后的创业扶持工作。积极探索适应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的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也应灵活多样,全日制、半日制、夜班或双休日均可。

  (五)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要充分依托劳动力市场的导向和就业服务的支撑。各企业、职业介绍和培训单位须密切合作,及时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和再就业指导,让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求职或失业手续时,就能了解培训机构及专业设置等情况,以便有选择地参加培训。对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分别纳入劳动力信息库,为其求职和单位用人提供全面、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六)认真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再就业培训工作是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培训计划,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培训实效。

  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密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联系,互相支持,共同促进。

  (七)要广泛宣传、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采取专插、专报、专栏、专刊、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宣传再就业信息、方针、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的意义和成效。通过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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