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3年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劳培[2001]213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再就业服务中心:
为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布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订了《2001-2003年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研究制订本地区新一轮三年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九月二十日前将各自制订的计划报市劳动局培训处。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
(2001年-2003年)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安排下,1998年-2000年,我市已超额完成任务。今后三年,我市仍将有相当数量下岗职工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了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特制定此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目的和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再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再就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
从2001年至2003年,全市再就业培训的总体目标,人数是5.1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在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达50%以上。年度计划是:2001年2.78万人;2002年1.43万人;2003年0.9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订再就业培训规划。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再就业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包括人数、年龄、性别、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和培训意向等),研究制订本地区2001年至2003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使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省财政厅和原劳动厅印发的《安徽省就业经费管理办法》(财就字[1999]116号)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的就业经费,其开支范围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培训补助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市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再就业培训计划,编制预算、筹措和落实再就业培训经费。建立起培训考核和资金补助挂钩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