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3 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
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为市级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市人民医院为后备医院。各市、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工作。
6.1.3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应急需要,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建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具体分为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核辐射、救灾防病、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心理应激干预等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等,每类队伍20人左右,后备队伍10人。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分别组建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核辐射、重大化学和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指挥和统一调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市卫生行政部门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市级和市(区)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应急卫生救治专家进行培训。
6.1.4 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全市和区域性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置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政府同意。
6.1.5 科研和国际交流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防治技术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要加强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疫苗研究和开发,做好相关技术储备。同时,积极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市卫生、经贸和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各级卫生、经贸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贸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储备;财政部门保障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商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等补助经费和奖励经费从本级财政预备费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