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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监测,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处理;
  (七)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程序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和监理相关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报《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缴纳质量监督费,监督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 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为建设单位颁发《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员并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凭《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及特种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报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员应按监督计划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园林工程质量及所有原材料质量进行巡检和抽查。对重要的栽植材料、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在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该工程结构特点、复杂程度、部位的重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使用不合格植物材料、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监督人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通知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章 质量监督费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收取费率执行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现行文件及时调整;
  监督费列入工程预(决)算内,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按合同价计收监督费,竣工后按工程决算价结算监督费;
  检测、试验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计算,不包括在监督费之内,由委托单位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质量仲裁的检测试验费,由责任单位向检测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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