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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豫建规园〔2006〕89号)


各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园林绿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现将《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园林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园林绿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及其它绿地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规定。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土建工程: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石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及给排水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及护坡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道路铺地工程、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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