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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1.市内各单位绿化美化工作普遍开展,涌现出一批 "园林单位",其中,获得河南省园林单位的占全市单位总数的15%以上,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的占全市单位总数达35%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以上;
  2.城市新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老城区,与主次干道相连的单位因地制宜拆墙透绿,效果明显。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左右;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屋顶绿化、墙体绿化面积可按其30%的面积,计入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五、园林建设(12分)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只计算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体现植物造景的原则,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公园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评价良好;省辖市至少要有两个省级达标公园(三星级以上省级星级公园),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或县城至少要有一个省级达标公园(三星级以上省级星级公园)。
  (三)制定古典园林、历史名园的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凡城市有二处广场者,必须有一处绿化达标,三处以上者,必须有二处绿化达标;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公共绿地(50000平方米以上)不少于2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15分)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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