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河南省园林城市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最后评定意见;
(五)对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进行公示;
(六)公示7天后,对无重大异议的城市,由省建设厅授予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并授牌表彰。
七、动态管理
省建设厅对已命名的"河南省园林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复查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一年整改期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省建设厅将撤销其"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
八、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突出经验,对全省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10分)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通过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