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均可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省辖市的行政区可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区(参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创建河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并实施2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三)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四)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主要条件。
三、申报与评选时间
河南省园林城市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前,逾期申报的将列入下一年度进行评选。每年的九至十一月份,省建设厅组织进行评选验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报告,各项主要考核内容和指标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
(二)收到申报城市的申请后,省建设厅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评定,评定结果合格后,进入评选程序。
(三)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区的,应先报经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提出上报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城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的申请。
(二)城市(县)人民政府创建河南省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介绍园林城市创建情况的图片和多媒体影像资料。具体文字内容依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一至七项的四十三条内容,逐项说明。其中,政府关于园林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组织建设、园林绿化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材料,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
(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和图件、政府批准实施的文件。
以上所报文字与图片资料全部按A4规格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多媒体影像资料要刻印成光盘,一式三套。
六、评选验收程序
(一)省建设厅对符合评选验收条件的城市,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城市反馈指导意见;
(二)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申报城市(城区)进行卫星遥感影像测试与分析;
(三)经卫星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在当年九至十一月份,由省建设厅组织园林、市政等方面专家构成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