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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豫建规园〔2006〕90号)


各市建委、园林局(处)、市政公用局、城管局: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已达7.8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26.44%,绿化覆盖率32.33%,位居中部六省之首。1998年我厅出台的《河南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引导和促进全省园林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当前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发展形势相比,原《标准》规定的园林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主要考核指标已经落后于当前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平均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内容,我厅组织专家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省级园林县城纳入省级园林城市一并进行评选,并适用同一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创建园林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全省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新《标准》实施前已批准的河南省省级园林城市,都要在2008年1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的各项要求。对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城市,省建设厅将取消其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附件:1.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办法
  2.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办法

  为了更加深入地开展好全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健康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标准和我省实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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