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经费,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以及储备应急物资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县两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机构的设备和条件,切实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诊断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市本级和各市、区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妥善处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
对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要按照《江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准入分流安置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办理。凡在改革中组建为企业单位的,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兽医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要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务必做到改革工作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两不误。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市本级将适时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