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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整合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有关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问题,由市农业局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各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合并设置,在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4、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市、区要按照乡镇事业站所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一是重新调整乡镇畜牧兽医站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分区域设置畜牧兽医站;二是科学界定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分开,畜牧兽医站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不再承担经营性服务职能;三是重新核定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原则上参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粤机编办[2004]7号文的规定进行核定,根据实际情况,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配备原则上不超过6名,畜牧兽医工作任务特别重的畜牧兽医站或特大镇(街道)的畜牧兽医站可适当增加。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各市、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各市、区财政预算。畜牧兽医站在乡镇或分区域设置、具体管理方式以及人员编制的具体核定,由各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区要加强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队伍建设和对村级的兽医防疫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兽医防疫工作机制,通过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和发展行业协会,加强对村级的兽医防疫工作。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各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将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应用技术研究,完善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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