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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着力提高我市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健康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组建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承担畜牧兽医行政和饲料工作管理职能。新组建的市畜牧兽医局为市农业局的副处级内设机构,配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不占市农业局领导职数,新组建的市畜牧兽医局“三定”问题,由市农业局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设总畜牧兽医师1名(副处级,为市农业局的专业性领导职务)。

  各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可参照江门市的设置形式设置。

  2、建立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原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市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三定”问题,由市农业局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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