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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社区监护,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可以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精神疾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康复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组织管理

  建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制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和各市、区卫生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各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工作。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监管的康复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各类从事精神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社区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配合公安、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精神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导,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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