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警戒与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迅速组织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队伍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交通畅顺。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县级市、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县级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县级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
4.10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市、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县级市、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府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区政府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工作,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级市、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级市、区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