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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市信息产业局、广东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通讯保障。
  (21)市城建集团:负责集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供水保障。
  (22)市气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提供气象信息。
  (23)市环保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环境监测。
  (24)江门供电局:负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期间的临时供电、供电安全及防止人身触电。
  (25)江门军分区、江门武警支队:负责支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6)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旅集团、金羚集团等部门:负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物资供给和支援。
  (27)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群众安置等工作。
  (28)市府办、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及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29)市委宣传部、市府办:负责统一发布事故新闻公报。
  (30)市安委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荐的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建筑施工、采矿地质、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为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1)各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服从、配合市应急工作。
  (3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办依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市安委办。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市府办公室及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的县级市、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办。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在民航和海上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市、区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范图(略)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委办、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警时,应准确报告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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