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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市安委会职责
  2.3 市安委办职责
  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警戒与交通管制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沟通与协作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建设;
  (2)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3)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
  (4)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 主要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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