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填写《合肥市基 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五、缴费年限的计算
  1、凡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后由于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 人员,凡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从中断时间补缴后,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补缴一律按办理补 缴年度的上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规定的费率计缴;1998年1月1日前未参加我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实际参保时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 加缴费年限。
  2、参保人员在法定劳动能力期间确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经就业服务部门确认后,其未从 事有报酬劳动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计缴费年限。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上,本人申请,由托管档案的 就业服务部门为其代办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其 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的其他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按城镇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享受。
  3、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4、养老保险金具体计发办法见附件。
  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凡跨统筹范围流动的 ,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八、其它
  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个人缴费形式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凭下岗证和失 业证,仍暂执行16%的费率。
  本意见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