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填写《合肥市基 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五、缴费年限的计算
1、凡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后由于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 人员,凡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从中断时间补缴后,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补缴一律按办理补 缴年度的上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规定的费率计缴;1998年1月1日前未参加我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实际参保时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 加缴费年限。
2、参保人员在法定劳动能力期间确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经就业服务部门确认后,其未从 事有报酬劳动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计缴费年限。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上,本人申请,由托管档案的 就业服务部门为其代办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其 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的其他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按城镇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享受。
3、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4、养老保险金具体计发办法见附件。
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凡跨统筹范围流动的 ,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八、其它
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个人缴费形式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凭下岗证和失 业证,仍暂执行16%的费率。
本意见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