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女就学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就学救助,义务教育阶段按城市低保户子女学杂费减免标准的50%救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城市低保户子女宏志生救助标准的50%救助;符合救助条件,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高等学校的,按城市低保户子女“福彩助学”救助标准的50%救助。
(三)冬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冬季取暖救助,按城市低保户享受集中供暖取暖费减免标准或非集中供暖(居住平房和电采暖等非集中供暖形式)发放取暖救助金标准的50%救助。
两县冬季取暖救助由两县政府自行安排。
四、资金承担比例和来源
(一)医疗救助。按市、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7:3比例,市、县5:5比例承担。资金来源从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解决。
(二)子女就学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宏志生救助所需费用,按各学校财政经费供给体制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等学校一次性“福彩助学”救助费用,由市福彩基金承担。
(三)冬季取暖救助。各区的救助对象,集中供暖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非集中供暖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所在单位已发放取暖补贴的除外)。
五、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县(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本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家庭收入核实、审批认定、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发放《本溪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等工作;负责对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取暖救助金进行管理和发放;负责组织实施“福彩助学”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救助。
(二)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三)市、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城市低保边缘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进行认定,将城市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按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程序实施医疗救助,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落实各项医疗政策情况。
(四)市、县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质量、技术质量、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和高中宏志生扶贫助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