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部“国土资电发〔2007〕53号”通知精神,为准确掌握各地“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百日行动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汇总。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请各地按照填表要求,做好“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表1、表2、表3)和统计表(表4、表5、表6)数据填报工作。上述报表公布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http/www.yndlr.gov.cn)"下载专区"中供各地下载。
二、逐级审核。汇总表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统计表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审核、存盘,A3纸质打印成册,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三、数据一致。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应做到前后一致。汇总表中的土地违法违规件数和面积应当与自查清理填报违法违规数量、面积一致。数据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报送调整情况说明。
四、按时上报。报厅汇总表,应当由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于12月8日前以A3纸打印成册报送,同时发送用Excel填写的A3格式电子报表(E-mail地址:tianzema@126.com )。
联系电话:0871-5747373 5747375
附件:数据填报说明
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数据填报说明
1.统计表与汇总表数据要一致,汇总表与自查清理上报的数据要一致;数据不一致的必须作出合理解释说明;
2.违法用地的实际勘测面积与上报数据有出入的,以实测面积为准,但要在备注栏说明。不得人为修改数据。
3.案件查处中同宗地块涉及的违法主体与清理中填报的违法主体不一致的,按实际违法主体填写,但要在备注栏说明;
4.表中“已执行件数”、“已执行面积”是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已经得到执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但还未执行的填入申请强制执行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