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管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及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评议、绩效考核。通过召开市中心与区市县中心联席会、协调会和启动市中心与区市县中心行政许可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市县行政许可(审批)顺畅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市目前的状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等按市中心的分中心进一步规范管理。
关于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便民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号)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17号)精神,提高“一站式”服务效率与质量,我市将在原有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服务体系,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建设思路,以提高全市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整合行政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便民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解决机关办事效率低和人民群众、企业、组织办事难等问题,使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有机统一、全面推进。
二、工作内容
大连市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全市各区市县、先导区相继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行政服务中心总数达到13个,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市迫切需要建立延伸至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屯的便民服务体系。
构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就是要在继续完善现有市、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将行政服务继续向下延伸。街道、乡镇按要求设立统一对外的便民服务中心或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社区、村屯建立协调会、代办员等制度,全面受理并代办涉民的相关行政事务。
便民服务中心及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设在当地政府或办事处内,负责受理、办结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各中心或窗口要确定2名以上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在受理申办事项后,指定全程办事代理人,跟踪督办,限时送达或亲自为申请人代办相关事项;确定2名以上收费人员,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及罚款事项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