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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级自查和市级负责的通知

  市级复查时间:
  湘东区:2006年5月上旬;其他县区:2006年11月。
  四、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
  第一步:分解指标。各县区政府根据《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赣教督字〔2005〕5号)精神,将评估指标分解到县区各有关部门。
  第二步:部门自评。由有关部门对照评估标准,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评析,写出部门自评报告。
  第三步:建立台帐。根据省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资料库。
  第四步:综合评价。县区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各部门的自评情况,写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主要内容: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自评工作情况、教育工作总体评价、教育工作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意见等),并按要求填写好工作用表。
  第五步:积极整改。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评情况与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针对四个“一票否决”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坚决纠正。
  第六步:提交报告。自评完成后,各县区政府、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别向市政府提交市级复查书面申请。如不提交,则视为年度评估不合格。
  (二)市级复查
  市级复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小组组织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评估前两周向受评县区政府发出《督导评估通知书》,并负责具体落实。
  五、评估办法
  市级复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巡视教育环境、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收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项目评分,评估等级,提出《萍乡市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市级督导评估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发至受评各县区政府。
  省级评估办法按《关于做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发〔2006〕20号)进行。
  六、结果运用
  市级复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并分送各县区人大,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政绩、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束后,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前两名授予萍乡市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称号;对不合格或者教育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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