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强化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确保一方平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网络体系的作用,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各项应急预案,采取过硬措施,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做好高危产业停产检修工作
  从2006年元月23日--2月8日,全市高危行业,且一旦发生事故就容易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车间和部位,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全部停产检修、整改隐患。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到所辖的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跟踪、督查和指导,确保停产检修工作落实到位。
  1、煤矿(包括市、县(区)属国有煤矿)全部停产检修,整改隐患。由各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煤管办负责实施,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停产排查的有利时机,完善煤矿安全装备和通风系统,整改事故隐患,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对停产整改煤矿和已关闭的煤矿,都要全面排查一次,逐矿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逐个盯紧看牢,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昼停夜产,严防明停暗产。市属国有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如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瓦斯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水患严重的煤矿,存在瓦斯和水患等重大事故隐患的采掘区域,一律停产整改,由市煤炭行业办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