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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落实《城乡规划法》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在今年12月份开展《城乡规划法》专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法》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发放各类宣传音像制品、小手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统一宣传标语,在城市主要街道张贴。要向群众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容,宣传《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月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遵守《城乡规划法》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各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建设部、省里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建设部、省建设厅等组织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坚持边学边改,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持久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入领会《城乡规划法》的精髓。二是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要针对本地的薄弱环节,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尽快完成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备案工作,建立起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指导城乡建设。三是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城乡统筹意识,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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