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徽省新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校变更、撤销有关事宜的批复
(合劳社函[2002]51号)
安徽省高校科技联合开发中心、安徽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省高校科技联合开发中心,安徽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学校名称,更换法定 代表人,撤销有关学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原“安徽省新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更名为“安徽新东方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黄源;办学范围中的中式烹调师、面点师专业项目保留到2002年12月31日止,其它专业不 变。
2、同意“安徽新华电脑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原来束从双变更为沙旭。
3、撤销合肥市实用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王子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