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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基本法律:工会法公司法、企业法、职业教育法统计法等;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劳动力市场管理 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等;
  4、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效预防并及时 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
  5、学习和了解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知识,使劳动保障部门能尽快适应入世后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今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精简,工作繁忙的特点,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内部 采取集中、统一、合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制度。结合公务员每年 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可以自学和举办讲座、短训班为主,辅之以必 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全面提高 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向纵 深发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 地掌握与行政职能和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注意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社会保险专管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专管员(协理员)等直接面向用人单 位及广大劳动者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执行公务、属行 职责时,成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成为劳动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沟 通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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