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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督促协调。
  一是在召开全省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会议后,市县要召开会议,统一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分解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有关措施。二是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各市县政府每月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编制简报,报送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严格责任追究。
  省政府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市县政府对不能完成调处任务的镇(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各级政府对同级国土环境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要启动问责制。
  (三)利用特区立法权,完善配套法规。
  争取尽快出台《海南省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条例》,通过该条例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四)应用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应用GPS测量技术快速测量纠纷土地的外围界线和内部各类地块界线。利用计算机制图技术和各个历史时期的图件资料,制作专题图,查清土地历史情况。建立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数据库,对全省非林地权属纠纷案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建库管理。
  (五)狠抓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是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土地管理法制教育,依法规范农民用地行为。二是聘请国家级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全面调查和评估我省土地资源配置问题,探索解决途径。三是由政府出资帮助缺地、少地的农民集体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农民的用地困难问题。
  (六)做法及要求。
  1.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会议精神及时成立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市县、镇两级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机构,并从各部门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过硬的业务骨干,组成调处工作队伍。为确保工作的落实,各市县政府还要与各镇(乡)政府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期限,规定奖罚办法。把调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和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方法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 基层积极参与
  在处理农村土地争议工作中,各市县政府要注重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依靠基层干部去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自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调处争议过程中,乡镇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主动配合调处工作,特别是三套班子分片包干,党政一把手担当第一责任人,把调处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只有各级基层组织的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促进调处工作。
  3. 群众支持配合
  各市县政府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着力于做细做实群众的思想工作,与群众交朋友、讲感情,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在调处工作中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立场,坚持让利于民,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定为辅的原则。支持和帮助不服裁定的群众依法走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律途径,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通过调处队伍耐心细致的劝解、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从过去因不理解调处工作而产生抵触,消极态度中转变过来,热情、积极地参与到调处纠纷工作中来,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开工作局面。
  4. 工作主动下沉
  农村土地纠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始终把调处工作下沉到基层,着重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调处办的同志要在镇(乡)相关人员的密切配合下,进村下点进行调处,通过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走线,并调查收集各方证据,核对有关历史图件资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工作队员要利用农民群众较为空闲的晚上、雨天上门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综合分析,纠纷长期存在的危害和调解纠纷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好处。实践证明,工作主动下沉、措施到位、方法对头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有效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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