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工作重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难点、热点,处理工作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既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求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原则下,切实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实际问题。要突出重点,对于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农民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进行重点查处。
(六)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总结纠纷处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切实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流转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七)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专项工作经费分级承担,省级部分列入省财政预算,市县所需工作经费则由本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海南省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进一步明确纠纷林地权属,稳定林地经营秩序,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2005年省政府下达各市县政府调处林地纠纷案件2880宗,面积59.33万亩,至2006年底已完成2758宗,面积51.66万亩,分别占纠纷宗地与面积的95.76%和87.1%。尚存未处理纠纷案件122宗,面积7.67万亩。跨市县林地纠纷积案较多,目前仍有106宗没有处理。今年因林地纠纷上访的案件有96宗,涉及面积3092亩。
(二)违法侵占林地案件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发生侵占林地案件1926宗,面积42.64万亩。其中省属单位486宗,面积4.7万亩;市县管国有林地745宗,面积10.2万亩;农垦系统695宗,面积27.74万亩。
(三)林地纠纷案件漏查情况严重。全省漏查林地纠纷案约762宗,面积约16.4万亩,仅屯昌县就漏查56宗,占原排查案件的82.3%。
二、调处林地纠纷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市县对调处林地纠纷工作重视不够。压、拖、推情况严重,部分案件积压时间过长,解决难度很大。
(二)调处林地纠纷工作不够扎实。排查工作粗糙,漏查案件较多,建档工作滞后,已调处好的纠纷案件不及时颁发《林权证》。
(三)调处林地纠纷机构人员不稳定,缺乏专职人员。
(四)没有经费来源,工作经费严重短缺。
三、产生林权纠纷的原因
(一)随着农民人口增加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对林地的需求日益迫切,林地资源有限,供求矛盾突出。开发商与致富农民回流农村大面积租用或征用林地,农民发展空间变窄。
(二)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的“三过”问题严重。有的一次性发包林地面积上千亩,甚至多达5万多亩;有的每亩林地年租金0.95元-3元;承包期限长的达70年,有的甚至不限期。村民意见极大,采取抢种方式收回林地,引发大量纠纷。
(三)一些市县的扶贫项目不合理,安排经济作物种植大量占用林地,林业用地日趋紧缺。
(四)要回祖宗地的封建思想回潮,大村欺压小村或大姓欺小姓的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械斗事件。
(五)市县行政辖区多次变动造成跨市县林地纠纷。由于市县辖区变动没有明确林地权属,没有界线图和协议等材料,造成日后林地权属纠纷。
四、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组织工作组对林地纠纷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原漏查案件进行统计分类,按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着手进行调处。
(二)继续对尚未解决的122宗案件和新发生的96宗案件共218宗,面积7.9792万亩,进行调处收尾工作。
(三)协助农垦单位调处场社纠纷案695宗,面积27.7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