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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解决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局研究制订了《海南省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工作方案》、《海南省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非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海南省征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征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2007年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各类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摸清底数,并逐宗查找问题引发的原因,建立全省土地征收宗地数据库和闲置土地宗地数据库。
  2. 解决征地遗留问题总宗数的50%以上;其中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确保在今年内解决。
  3. 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的3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20%以上。
  (三)2008至2009年工作任务。
  1. 基本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
  2. 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总宗数累计达到70%以上;回收换地权益书价值累计达到60%以上。
  (四) 2010至2011年工作任务。
  1. 基本解决闲置土地处置纠纷问题。
  2. 基本完成换地权益书的回收工作。
  二、工作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本次专项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1990年至2005年期间涉及征地遗留的各类历史问题,包括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土地征收后闲置、被征地农民劳动力就业、安置不落实,生活无保障以及征地实施环节引发的各类问题;二是涉及闲置土地处置的各类遗留问题,包括政府与农民和政府与企业的两大矛盾关系问题。清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征地遗留问题。
  1.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主要清理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具体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征地各项补偿费,特别是一些市县重点工程是否存在政府压低征地补偿费标准的行为;全面清理1990-2005年间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是否制定了限期还款计划,并且严格按计划组织清还;对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依纪依法作了处理。
  2. 被征地农民劳动力就业、安置不落实、生活无保障情况。调查核实失地农民的总量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大面积征收后的人均耕地情况;地方政府征地时已承诺的招工安置指标是否落实;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是否根据国家政策制订了安置规划,包括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以及预留生产用地等方面。
  3. 征地审批情况。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有无存在违法审批征地行为,包括各种形式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征地和农用地转用,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私下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等行为;各市县政府对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4.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各项补偿费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作了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在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二)闲置土地处置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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